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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移动用备案政策解读 (信息中心2019.12)
点击:【来源: 发布时间:2022-05-10

一、政策相关背景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教技函〔2019〕55号)精神,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技厅〔2019〕3号)要求,四川省教育厅于2019年12月5日发布《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616号)。

要求高等学校做好管理服务类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教育移动应用,教育APP)的备案工作,切实治理高等院校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应用泛滥的问题。目标是在2020年3月底前完成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应用的清理工作,使得问题教育移动应用的数量明显减少,违规采集个人信息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投诉举报问题得到逐步解决,广大师生、家长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二、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治理行动的对象为高等院校服务于学校教育教学和广大师生工作生活的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应用,包括:学校自主开发、自主选用和上级部门要求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

什么是教育移动应用?

教职工、学生、家长为主要用户,以教育、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服务于学校教学与管理、学生学习与生活以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互联网移动应用程序,同时该移动应用程序是需要SDK下载、安装使用的,而基于微信公众号、服务号、支付宝等平台的小程序、H5应用不认定为教育APP,因此不算在本次备案的范围之内。

注意:

1)、不是针对教育系统开发,但被教育系统广泛应用的不是:微信、学习强国。特例:教育钉钉,是为教育进行了个性化开发的,算教育App。

2)、继续教育的App也算教育App,如尚德。但社会考试类的不算,如驾照、公务员。区分标准看亮点:一是是否有学历教育,二是职教部门是否指导或管理。

3)、通用类的工具不算,如有道词典;但专用类的工具算,如有道少儿词典。

4)、所有的教育阶段都算、校内校外的都算、素质教育和学科教育都算。

三、本阶段治理时间节点

1、自查阶段,12月31日前,完成本校教育移动应用的情况摸底调查,并填写四川省高等院校教育移动应用自查情况表(涉及的主要是要完成相关app管理、开发、选用等政策、制度的制定,可以是暂行办法或者讨论稿)。

2、重点抽查阶段(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将根据安全监测和投诉举报发现的问题线索建立问题台账,开展重点检查,逐项跟踪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针对问题较为严重或整改不力的学校将进行约谈、通报。如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将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3、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各高校应及时总结本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并发掘在教育移动应用治理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各高校总结报告和典型案例请以正式公函形式(同时发送电子文档)于2020年3月25日前报教育厅教育信息化处

四、相关教育移动应用备案的问题整理

1、什么是教育移动应用的备案?

备案是指教育移动应用的提供者以及移动应用的使用者都要在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网址:http://app.eduyun.cn,以下简称公共服务体系)上进行注册和相关信息的填写和经受主管部门的数据核验和审核。

2、备案的流程及备案相关问题

1)、提供者备案:单位注册-提交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发放备案号。

2)、使用者备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派发账号-单位填报-上级确认。

3)、提供者应在完成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备案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后,进行提供者备案。但在首次录入阶段,只要上线了就可以来备案,ICP备案和等保备案在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即可(注意,等保备案可先向属地公安及网监部门报备,而无需等到经过测评后再备)。

4)、使用者如确定正在使用某APP,即应备案,如过往有废弃的APP,现在不使用了,可以不备案,使用者备案,必须在已经备案的教育App上进行选择(系统设定)。也就是说,要进校该APP的提供者就必须先备案,未备案的教育App原则上不允许进校的。

注:如我校有一款正在使用的某APP,需要在系统中报备时,发现无法通过系统进行选择(原因是该APP的提供商还没有在系统中备案),那么可以不填,直接确认空信息即可。

5)、单位自主开发、自主选用和上级部门要求使用的教育App都需要进行使用者备案(强制和推荐的都需要进行备案,学生自发使用不算)。

要求使用:即单位要求学生使用,或不使用会造成影响的教育App。一般而言,要求使用的教育App都会与教学、管理等行为进行绑定。如作业类App原则上都是要求使用的范畴。

推荐使用:即单位通过行政手段对App进行宣传推广,但实际未与教学、管理、服务行为进行绑定。

6)、企业、公司和社会组织(提供者)、学校和所属单位(使用者)在备案时都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

a、如学校使用者备案信息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确认,比如我们学校由四川省教育厅来确认。

b、提供者备案均向其住所地或注册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提供者备案,属地备案后,全国可通用。

c、部属高校、直属单位也按照属地关系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如四川大学也应向四川省教育厅进行报备)。

7)、各子公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开发的教育移动应用,由总公司统筹汇总并向总公司注册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Ex:蚂蚁金服(重庆)、钉钉(上海),都通过阿里(浙江)向浙江省教育厅备案。

Ex:中国移动的所有分公司都应该通过集团公司向北京备案。

8)、如果学校作为某个教育类的APP的开发、提供者,同时该APP在其他院校、教育行政部门有使用的,需要学校到备案平台上自己注册,完成提供者备案

3、怎么理解自研自用?

自研自用,即自己开发,自己使用,不对本单位外人员开放使用的App。自研自用的App一般不登录应用商店,是管理的盲区。自研自用的教育App不用重复进行提供者备案,而是在使用者备案时补充提供提供者的信息。按照使用者逻辑进行管理,即行政主管单位对其进行指导、管理。

a、学校通过对成熟产品的个性化定制开发,形成专门为本单位服务的教育App,亦属于自研自用范围。

b、学校委托第三方定制开发APP只供自己使用,也属于自研自用范围。

上一条: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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